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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的庭審時間是多久

自訴案件的庭審時間是多久

一、自訴案件的庭審時間是多久

一般是兩個月,最遲不超過三個月,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自訴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是根據《刑法》規定的,需要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而要特別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自訴案件當中認定證據證明的因素包括定罪量刑事實、法定程序確認案件所依據的證據等。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自訴案件中的被告人有罪的證明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如果被告人沒有供述,但是證據確實、充分,就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並判處相應的處罰。

二、自訴案件的範圍包括哪些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庭審理自訴案件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子、有證據能夠證明存在輕微刑事犯罪的案件、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案件,對於自訴案件來説,滿足一定條件可以轉為公訴案件,需要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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