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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多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多是多少天?

一、刑事拘留最多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多是37天。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若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結夥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覆申請人。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刑事訴訟法》第82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這個階段發生的一些緊急的情況,比如説發現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後企圖自殺或者是存在毀滅證據等相關情況,那麼按照《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可以對此決定刑事拘留。並且在刑事拘留這個方面最長是不能夠超過37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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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