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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取保條件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取保條件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取保條件是什麼

如果要進行取保候審,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法院才會批准取保候審的。

(一)、公安機關規定的可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二)、人民檢察院規定的可取保候審條件

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4)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5)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6)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7)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二、被取保候審人不得進入哪些特定場所

(一)可能導致其再次實施犯罪的場所;

(二)可能導致其實施妨害社會秩序、干擾他人正常活動行為的場所;

(三)與其所涉嫌犯罪活動有關聯的場所;

(四)可能導致其實施毀滅證據、干擾證人作證等妨害訴訟活動的場所;

(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審執行的特定場所。

要知道,取保候審並不意味着訴訟程序的結束,反而要求被取保候審人取傳隨到,是保障訴訟程序正常履行的一種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人應當自覺遵守取保候審規定,保證人也應當履行保證義務,否則將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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