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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已批捕之後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已批捕之後怎麼處理?

一、交通肇事已批捕之後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已批捕之後需要按照正常的偵查流程來由公安機關完成偵查,並且將偵查完畢的案件交給審查機關審查起訴,被批捕除非法院判決無罪,不然就得承擔刑事責任,需要判刑。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為什麼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所謂交通事故是指參與道路交通活動的各種汽車和非汽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和條例的行為,過失造成人、畜傷亡和車物財產損失的交通事件,稱為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就會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對於保險車輛就會涉及到保險賠付,有些還會涉及刑事或民事訴訟。因此,對汽車交通事故進行科學公正的鑑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般來説,汽車交通事故鑑定可以委託交通事故鑑定專家進行。在我國,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並出具正式文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發生了交通肇事有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是其他類型的犯罪行為的情況之下,由公安機關對此進行偵查,並且如果存在着需要批准逮捕,完全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請,然後執行批准逮捕,最終完成案件的偵查活動。

標籤:交通肇事 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