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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蓄意傷害罪判幾年?

一、構成蓄意傷害罪判幾年?

構成蓄意傷害罪判幾年?

我國不存在蓄意傷害罪,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被害人可以是一個健康人也可以是一個本身有疾病的人,可能會因犯罪人的行為而導致病情加重或者死亡。

二、故意傷害罪的具體量刑標準是什麼?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根據所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來作出不同的量刑,比如因為故意傷害行為,導致他人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此時將會按照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來處罰,而導致犯人受到重傷的法律後果,將會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處罰。

標籤:蓄意 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