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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綁架罪立功緩刑可以嗎?

一、犯綁架罪立功緩刑可以嗎?

犯綁架罪立功緩刑可以嗎?

是不可以的,綁架罪不能判緩刑。判處緩刑的規定是: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緩刑的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罪行的嚴重程度與犯罪人被判刑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改表現,認為緩刑不再危害社會。這是緩刑的基本條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反覆教導,主觀惡性深,有再犯的危險,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因此,即使累犯被判拘役或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適用緩刑。

二、綁架罪控制時間有沒有限制?

綁架罪控制時間沒有明確的標準規定,一般情況下只要行為人採取暴力的手段使被害人失去人身自由的,那麼就可以認定為綁架罪。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綁架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規定處罰。

三、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

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綁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暴力”,是指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矇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

“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迷狀態等。

法律只要求行為人具有綁架他人其中一種手段就構成本罪。

犯綁架罪有立功行為,不可以判緩刑,法律上對於綁架罪的控制時間沒有明確的限制,綁架罪屬於行為犯,只要實施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都可以認定為綁架罪,情節較輕的綁架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罪,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標籤:綁架 立功 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