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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什麼叫故意傷人罪?

法律上什麼叫故意傷人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1、行為對象是他人身體

傷害自已身體的,不成立故意傷害罪;自傷行為侵犯了國家或社會法益而觸犯了《刑法》規範時,可能構成其他犯罪。例如,軍人為了逃避軍事義務在戰時自傷身體的,應適用《刑法》第434條。他人的身體不包括假肢、假髮與假牙,但是已經成為身體組成部分的人工骨、鑲入的牙齒,也是身體的一部分。毀壞屍體的行為,不成立故意傷害罪。基於同樣的理由,傷害胎兒身體的,也不構成本罪。

2、行為內容為傷害他人身體

傷害,一般是指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1)關於傷害的具體含義,《刑法》理論的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為,傷害是指對身體的完整性(包括身體外形)的侵害;

第二種觀點認為,傷害是指造成生理機能的障礙;

第三種觀點認為,傷害是指造成生理機能的障礙以及身體外形的重大變化。

根據我國現行刑事法律規定,傷害是對他人的身體進行傷害,故意傷害罪很有可能造成受害人嚴重的身體損失和心理損失,所以對故意傷害罪的相關犯罪嫌疑人會進行嚴厲處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形來進行確定。

標籤:法律 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