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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爆炸物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盜竊爆炸物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一、盜竊爆炸物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情節嚴重的,可對行為人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2、盜竊、搶奪軍用槍支的;

3、盜竊、搶奪手榴彈的;

4、盜竊、搶奪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

5、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如果是搶劫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怎麼判刑的?

1、觸犯本罪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2、存在嚴重犯罪情節的,追究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責任;

3、單位犯本罪的,應追究單位的罰金責任,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既遂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盜竊爆炸物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

(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後者侵犯的主要是財產所有權;

(2)犯罪對象不同,作為前者犯罪對象的爆炸物是國家嚴格控制管理的危險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財物,而後者的犯罪對象泛指一切公私財物。

因此,從廣義上説,後者犯罪對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對象,但是立法者強調前者的特殊性質,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會威脅廣大人民羣眾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護,因而把它從一般盜竊罪中分離出來,單獨規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護。

符合盜竊爆炸物罪的構成要件之後,需要判3~10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也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的安全,可以使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也可以使公私財物的安全,犯罪的主體是一般的主體,需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