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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構成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既遂怎麼處罰

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處罰標準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九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2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特別巨大”。

二、法院量刑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綜上所述,對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的判刑標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講,肯定非法制造的發票數量越多,要面臨的刑事制裁也越嚴厲,最終的量刑標準也是由法院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