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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對方領證會構成重婚罪嗎?

不和對方領證會構成重婚罪嗎?

一、不和對方領證會構成重婚罪嗎?

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不和對方領證,如果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會構成重婚罪。不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和對方領證,但屬於事實上的重婚行為的,會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在第二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此罪。

二、怎麼認定重婚罪?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婚外戀都屬於有悖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上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

三、認定重婚罪的證據標準是什麼?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

(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不和對方領證可能構成重婚罪,認定重婚罪必須有婚姻關係存在,還要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重婚和同居之間是有區別的,重婚必須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而同居並不需要,重婚行為會構成重婚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要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標籤:領證 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