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一、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行為人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既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侵害國家有關證券、期貨交易管理制度,擾亂證券市場,同時還會侵害守法投資者的經濟利益。本罪為結果犯,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亦為複雜客體,其不僅會侵害國家有關證券、期貨交易的管理制度,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而且還會由此造成投資者的利益主要是經濟利益重大損害。
2、客觀要件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並且傳播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①所謂編造,是指無中生有的捏造、胡編亂造。其結果必須是產生虛假的即與事實不相符、不真實、不全面的消息。
②所謂傳播,是指以各種途徑加以宣傳、散佈或誤導。傳播,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還可以利用錄音、錄像、計算機等現代化科學技術的手段,既可以單個傳播,又可以當眾傳播。既可以當面傳播,又可以不當面如將所編造的事實書面張貼或寫於公共場所等。但無論其形式如何,只要能夠達到將所編造的事實加以擴散、公開的目的,即應認定為本罪中的傳播。編造、傳播行為必須同時成立才能構成本罪。不然,雖然編造了虛假的信息但沒有加以傳播,或者雖然傳播了虛假信息但這信息不是自己所編造,如道聽途説後又散佈給他人的,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行為人編造後故意要他人傳播的,亦應認定為其既編造了且加以傳播。他人被人要求傳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傳播的虛假信息是編造的,對他人也應當以本罪行為論處。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編造的,則不宜認定為本罪的既編造又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編造,而是將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屬內幕信息,則應以內幕交易或泄露內幕信息行為論處。
③行為人所編造並傳播的虛假信息必須會對證券、期貨的交易產生影響即屬於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如果所編造並傳播的信息與證券、期貨交易無關,不會對之產生影響,仍然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主要是指對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期貨合約的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虛假信息,如涉及發行人的增資計劃、重大的投資行為、資產的重大損失、經營環境的重大變化、分配股利信息、減資、合併、分立、破產、解散等等。
(2)本罪為結果犯,其構成須以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的行為擾亂了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後果為必要。如果沒有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或雖然擾亂了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實際危害後果但不屬於嚴重的後果,亦不能構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謂造成嚴重後果,主要是指因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證券、期貨價格強烈波動;在投資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拋售或購買證券、期貨合約;給投資者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又包括個人。後者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會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仍然決意編造並加以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一般是為自己或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但也不排除諸如故意製造混亂、影響證券、期貨市場價格巨大的波動等其他動機,然而不論其動機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主體是一般主體,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並且傳播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
經濟犯罪25萬判幾年?
一、經濟犯罪25萬判幾年?1、經濟犯罪25萬判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經濟犯罪的罪名是比較多的,涉嫌犯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
-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取保候審保證人要符合以下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這不僅是指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而且保證人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以及保證人的身體狀況能使他完成監督被保證人行為的任務...
-
幫助他人網絡詐騙判哪個罪
一、幫助他人網絡詐騙判哪個罪幫助他人網絡詐騙判詐騙罪。既然是幫助網絡詐騙,那麼就應該是從犯。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人。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
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挪用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