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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監禁罪可以減刑嗎?

終身監禁罪可以減刑嗎?

一、終身監禁罪可以減刑嗎?

終身監禁罪是不可以減刑,向比較於無期徒刑,無疑此種處罰更為嚴重,我國的很多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並不會判處其死刑,而是會在量刑時信進行考量,若是其犯罪行為確實十分的嚴重,但是又罪不至死的,就會被判處終身監禁。

二、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的區別

我國的無期徒刑,在實際執行中大多情況下都是可以減刑的,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減刑之後最少只用在監獄中服刑13年。而終身監禁卻通常不會減刑,可以説,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刑法規定:服刑者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10年。

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而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三、相關解釋

無期徒刑是不確定關押年限的剝奪人身自由刑罰。這是我國的基本刑罰。屬於相對終身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除了死在監獄的罪犯,我國還沒有真正把某個人永久關押的現實案例。

終身監禁是確定關押條件(至罪犯死亡為止)的剝奪人身自由刑罰,我國現行法沒有這樣的刑罰。但是,終身監禁存在兩種形式,一種是可以假釋的終身監禁,一種是終身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後者屬於絕對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

我國的有期徒刑類似於國外的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屬於相對剝奪人身自由。但是,我國沒有絕對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

無期與終身不能劃等號,無期到有期是一個自然過程,只要罪犯不在監獄故意犯罪等抗拒監管的行為,可以在一定年限後自然變更為有期徒刑。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必須通過假釋審查,這樣的審查有可能永遠不通過,審查委員會的主觀性較強。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判處無期徒刑,最低服刑13年可以出獄。

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的處罰是十分的相近的,但是由於無期的情形,只要其表現良好,監獄長有可能會向上級反映,此時該犯罪主體,再委託自己的親屬去尋找律師,讓律師向當初判決案件的司法機關,提出減刑的請求,此時一把都是會被受理的。

標籤:終身 監禁 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