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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中止是什麼?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中止是什麼?

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中止是什麼?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犯罪中止形態與犯罪中止行為本身具有密切關係:沒有中止行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態,中止行為是犯罪中止形態的決定性原因。

犯罪中止形態與中止行為本身又具有區別: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換言之,中止行為之前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是行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中止行為本身屬於刑法所鼓勵的行為,是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根據。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中斷的區別是什麼?

1、出現的時間不同:犯罪中止可以在預備階段中止,也可以在着手之後既遂之前中止,但犯罪未遂中斷只能出現在着手之後既遂之前這個時間段。

2、未得逞的原因不同:犯罪中斷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而犯罪中止則是因為犯罪分子自身意志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3.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後,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

4.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後不再恢復。

5.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

非法拘禁罪是有犯罪中止的,對於犯罪中止和犯罪中斷來説,出現的時間不一樣,未得逞的理由不一樣,產生的條件不一樣,這兩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樣,所產生的結果也不一樣,犯罪中止需要是犯人主觀意願下的放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