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砍人會被判幾年
從持刀砍人的主觀要件來看:要區分這個行為的主觀動機是屬於故意傷害案件,還是故意殺人案件;或是正當防衞行為.從持刀砍人的客觀要件來看:要區分法律意義上的輕傷和重傷,以及是否造成對方死亡來考慮量刑。
輕傷或重傷的鑑定是有專門的規定的.比如説:毀容屬於重傷,使人尚失生育能力是重傷等等.在構成犯罪的前提下,要結合其主觀和客觀要件,來定罪量刑.當然,如果是針對正在實施的殺人、搶劫、強姦等暴力犯罪行為而進行的“持刀砍人”行為,屬於正當防衞行為,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只有防衞過當的行為,才承擔法律責任,並且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僅僅是想傷害對方身體健康的,若造成輕傷及以上損害程度的,一般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僅僅是想傷害對方身體健康的,若造成輕微傷,不認定構成犯罪,但是往往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處分。
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行為人是以殺死對方,即剝奪對方生命權為目的的故意砍人,通常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行為人是故意拿刀砍人,但實際是否構成犯罪,或者應該以哪一罪名論處,這還要結合案件是具體情節確定。上文中列舉了最常見的幾種情況,各位可以適當參考一下。因為拿到砍人多數情況下會給給受害人造成傷害,因而格外行為人還需要做出民事方面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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