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一般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犯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教育設施,主要指學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圍牆、體育設施等。
行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的不作為,必須與重大傷亡事故的危害結果有因果關係。即使説,行為人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的不作為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原因。否則,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情形。
法律依據: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四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情形。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顧名思義是為教育設施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而設置的罪名。我國歷來重視教育,從學前班到博士後,家長和學生大都是傾盡全力去拼搏,所以教育設施的安全性也自然會受到大家的重視,如果發生校舍倒塌等事故,往往會引發重大的社會輿論,刑法專門規定此罪也是有歷史、文化的因素所在。
-
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准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偽造...
-
投毒罪可以假釋嗎,投毒罪的認定方法有哪些
一、投毒罪可以假釋嗎投毒行為構成犯罪的,如果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
-
新刑法對失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失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新刑法對失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如下:失火罪既遂,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
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嗎?
一、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嗎?並不是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合同詐騙並不需要一方受損失,另一方受益才可以進行定罪處罰。只要具有合同詐騙行為的,人民法院有權行使審判權進行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