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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偽基站信息會判多少年?

一、發射偽基站信息會判多少年?

發射偽基站信息會判多少年?

首例案件 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二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二、偽基站犯罪的特徵

“偽基站”犯罪具有如下三個方面特徵:

一是團伙犯罪、分工明確。偽基站設備功能強大,但是製作方法簡單、組裝便捷、造價低廉。偽基站所需硬件設備隨處都可買到,成本不過萬餘元,而且大部分偽基站設備系通過網絡銷售,且其運行所需軟件,可以從公開網絡任意安裝。偽基站設備生產、銷售、使用鏈條相互交織,已經形成完整的利益鏈條,逐漸發展成為一個個的犯罪團伙,組織嚴密複雜,成員分工明確。從購買受害人信息、發送帶有病毒鏈接、垃圾詐騙短信及犯罪得逞後的財產轉移都由專人負責,環環相扣。

二是流動性、隱蔽性強,受害人地域分佈廣。為了防止打擊、隱蔽自己和更大範圍地發射信號,運行時大多是採用車載甚至人肉隨身攜帶設備移動等方式進行無線信號發射,流動性和隱蔽性比較強,信號的發射沒有規律,隨意性大。採取流動的游擊戰戰術,和執法管理玩“貓捉老鼠”遊戲,有的甚至發射幾分鐘便轉移發射地點,有的甚至轉戰全國,因此導致受害者地域分佈廣。

三是偵查取證難。偵查機關查處偽基站的過程中,通常需要移動運營商或者無線電管理部門的配合,對偽基站設備技術定位後實施抓捕。新式偽基站體積變小、重量變輕、隱蔽性增強,運營商和無線電管理部門甄別難度加大,偵查難度加大。目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時需要對偽基站的功能,造成用户通信中斷的數量,及詐騙短信的內容及數量進行認定。隨着時鐘紊亂型偽基站和自動還原型偽基站的出現,目前已幾乎無法對偽基站的犯罪後果進行數量認定。

偽基站犯罪具有三個特徵, 一個是流動性還有隱蔽性,並且受害的人員所在的地域範圍比較廣,一個是取證比較難,在偵查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困難性,一個是團伙進行犯罪,他們的分工比較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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