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辯護拒不認罪的情形產生會從重處罰嗎?
一、盜竊罪辯護拒不認罪的情形產生會從重處罰嗎
1、如果其他證據確實充分,嫌疑人拒不認罪,將會從重判處,本來有可能判處緩刑的,一定判處實刑。
2、如果其他證據不確實充分,一來可能由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二來可能由法院作“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盜竊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盜竊罪犯罪嫌疑人沒有認罪可否定罪
對證據的真實性,應當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審查。對證據的證明力,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從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審查判斷。證據之間具有內在聯繫,共同指向同一待證事實,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的,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沒有直接證據,但間接證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1、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2、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
3、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4、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
5、運用證據進行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
三、盜竊罪數額認定是怎麼樣的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四、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五、哪些情況不以盜竊罪論處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但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1、初犯、偶犯、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作案情節輕微的;
2、情節輕微並主動坦白或者積極退賠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甚微的;
5、盜竊未遂情節輕微的;
6、其他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盜竊罪辯護拒不認罪的情形產生對犯罪分子來説是非常不好,只要有罪而不認,那麼就會從重處罰;但如果確實證據不齊全,不能認定當事人犯罪的,那麼本人是可以完全拒不認罪,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需要有法律證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承擔起該有的後果。看完本篇文章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問題,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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