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一般因拉皮條關多少年?

一、一般因拉皮條關多少年?

一般因拉皮條關多少年?

拉皮條,也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提到的“招嫖”,這是違法行為,屬於治安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這裏的“公共場所”,主要是指街道兩側、賓館、飯店、車站、碼頭、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認定拉客招嫖,需要注意兩點:

一是,賣淫人員必須有拉客招嫖的具體行為,如有公開拉扯他人、阻擋他人等行為,並有向他人要求賣淫的表示。如果沒有上述行為的證據,不能認定構成拉客招嫖。

二是拉客招嫖必須是賣淫人員自己招引嫖客的行為,而不是介紹他人實施賣淫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以,一般來説如果情節比較輕的話,就不用坐牢,就是行政拘留以及罰款,但是如果涉及刑事處罰的話,就一定會坐牢並且處罰金。

二、介紹賣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介紹賣淫罪,是指利用金錢、物質等手段誘使他人賣淫,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以及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牽線搭橋的行為。介紹賣淫罪的犯罪構成如下所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介紹賣淫罪促使了賣淫嫖娼活動的泛濫,因而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這裏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單個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紹對象的數量和介紹次數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

介紹,是指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牽線搭橋、勾通撮合,使他人賣淫活動得以實現的行為,俗稱“拉皮條”。實踐中,介紹的方式多表現為雙向介紹,如將賣淫者引見給嫖客,或將嫖客領到賣淫者住處當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單向介紹,如單純地向賣淫者提供信息,由賣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了介紹他人賣淫行為的,都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並且明知這種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綜合上面所説的,拉皮條就是屬於賣淫,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的治安條款,只要實施此行為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如果因招嫖還介紛他人賣淫的,那麼就可以按刑事條款來進行,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標籤:拉皮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