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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如何判刑處理

集資詐騙罪如何判刑處理

一、集資詐騙罪如何判刑處理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限是什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一定意義上講,也是一種非法集資的形式,二者的主要區別有:

l、侵犯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他人用於集資獲利所交付的集資款,既可以表現為資金,又可以表現為財物;後罪的對象則是公眾的存款,它只能表現為金錢的形式,並且只能以存款人用於存款而獲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現。

2、犯罪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同。本罪是以詐騙的方法去非法聚集資金,表現為詐騙方法與非法集資兩種行為的統一。詐騙行為屬於方法行為,其是為非法集資這一目的行為服務的;後罪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雖可採用欺騙的方法進行,但不是必備的條件之一。

3、犯罪的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為了將所非法募集到的集資資金據為己有,即具有非法佔有之目的;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目的是為了營利,其不具有佔有的目的意圖。如果出於佔有的故意採取以存款的形式騙取他人存款的,則不構成其罪,而應構成本罪。為了營利,是指將所聚集的資金用於一些諸如生產投資、高利放貸等生產或服務的經營活動。

4、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其既侵犯了國家有關集資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會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可後罪侵犯的客體卻是單一的,即為國家有關集資主要是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信貸管理制度。行為人出於營利之目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於了經營,但由於經營不善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了經營的虧損,即使無法給存款人還本付息,亦不能認定為出於非法佔有之目的,構成犯罪的,也只能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因此無法支付存款人的本息而造成存款人的經濟損失,則作為一個量刑情節加以考慮。

集資詐騙罪在認定的時候需要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進行區分,集資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單一的客體,集資詐騙罪的量刑一般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以處以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