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與敲詐勒索罪區別是什麼
一、非法拘禁罪與敲詐勒索罪區別是什麼
1、 犯罪客體或侵害對象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對象和取得財物的對象是同一個。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一般只具有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除因索取債務的情況外,沒有勒索財物和要求其他利益的行為,也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敲詐勒索罪:一般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聲稱是將來實施,不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
3、 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以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為目的。敲詐勒索罪:以勒索財物或獲取其他利益為目的。
二、非法拘禁可以判多少年
非法拘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行為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按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僅限於“利用職權”的情形;沒有利用職權的,不得從重處罰。另外,應當注意,行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的,應在更大幅度上從重處罰。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又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就屬於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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