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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誹謗怎麼判刑合理?

網絡誹謗怎麼判刑合理?

一、網絡誹謗怎麼判刑合理?

通過網絡誹謗他人構成誹謗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等的處罰。誹謗罪是指散佈虛假的信息,對他人的名譽及人格造成影響。但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去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才會審理。

誹謗罪可以報警取證,錄音、書面形式的文字、口供或者有關的視聽資料都可以作為證據,誹謗罪的法律後果,如果情節嚴重,最高處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網絡誹謗涉嫌誹謗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可以判管制,拘役,也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誹謗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在客觀方面存在虛構事實貶損他人名譽和人格的行為,誹謗罪是結果犯而不是行為犯,要達到法定後果才會追究責任。

標籤:誹謗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