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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拘留所探視要哪些證件

去拘留所探視要哪些證件
拘留所與看守所是兩個不同性質的羈押場所,拘留所羈押的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會見家人,可以會見律師。依據《拘留所條例》規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羈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會見家人。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歐陽律師建議:各地拘留所規定可能出現不一致地方,如出現家屬不能探視情況可以求助於律師辦理。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