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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賄選罪至少有什麼證據?

一、認定賄選罪至少有什麼證據?

認定賄選罪至少有什麼證據?

主要包括書中的任命書、委託書、合同、檔案證明、證人證言、以及證明受賄人所在單位經濟性質的證據等。

商業賄賂最根本的特徵有三個,一是錢款在帳外,二是行為在暗中,三是手段多樣、隱蔽性強。基於這三個犯罪特徵,雖然商業賄賂案件中的證據同樣與其他種類犯罪的證據具有三特性,即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但基於商業賄賂犯罪本身特殊的形式手段,其證據結構應當體現為“以行為人口供為主,各項證據相互證明”的審查認定方式。

賄賂案件中另一重要證據,即行賄人的證言。實踐中,為了懲治受賄者,辦案機關通常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作為行賄人坦白交待的寬大政策。作為“一對一”過程中的一方,行賄人的供述顯然至關重要。只要其供述與被告人的供述基本一致,案件往往就有了定論。而且,如犯罪動機、犯罪目的以及受賄物品的來源,只能通過行賄人的供述得以確認。大量的其它證據,往往也是從行賄人的供述中得到線索,最終一一查實。

其次,絕大多數的商業賄賂案件中,受賄人和行賄人的供述是唯一的直接證據。但仍存在一些間接的證據在某一方面對指控的事實起到證明作用。實踐中,通常是證人證言以及帳目上的情況。

二、賄選村長構成什麼罪

不構成犯罪,但是構成違法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撤銷吊銷非法所得,破壞選舉罪指的是行為人在破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選舉的活動,賄選村長構不成破壞選舉罪但是能構成違法行為,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相關規定,會受治安管理規定處罰。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是縣級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關的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並且由鄉級或者是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處罰。也就是説,單純的賄選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認定賄選罪需要提供賄賂的證據,可以是證人證言,也可以是當時的視頻資料,單純的存在賄選村長的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不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是會受到行政處罰,若是存在賄選國家機構領導人的行為,是可以認定為破壞選舉罪的,此時要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賄選 證據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