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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產假藥罪解釋是什麼?

一、生產假藥罪解釋是什麼?

2021年生產假藥罪解釋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並足以嚴重危害人身健康的行為。所謂假藥,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是指以非藥品冒充藥品、以此種藥品冒充他種藥品、藥品所含成份的名稱與國家或省、市、自治區藥品標準規定不符的、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未取得批准文號生產的藥品等。

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身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有何特徵?

1.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對國家關於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並同時危害到公眾的身體健康。

2.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違反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為貫徹該法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上述法律和法規中就藥品成分、藥品標準、藥品生產工藝規程、藥品經營條件、藥品監督等藥品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刑法》第141條2款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違反了國家關於藥品管理的規定,危害到公民的身體健康。我國法律中,對於藥品監管,藥品標準,藥品成分,藥品的生產工藝,藥品的經營條件等作出明確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既違反了上述規定,又給受害者造成了身體損害。

標籤:假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