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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累犯判緩刑的先例嗎?

存在累犯判緩刑的先例嗎?

一、存在累犯判緩刑的先例嗎?

1、不存在累犯判緩刑的先例

根據《刑法》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2、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考驗期是多久?

1、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3、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才有可能會被判處執行緩刑。而對於累犯,並不滿足《刑事訴訟法》等刑事法律規定的應該滿足的條件。法院審理案件之後,一旦確定涉案公民是累犯,那麼不管犯罪分子、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執行緩刑的請求,都將不會判處緩刑。

標籤:累犯 緩刑 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