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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如何處理

北京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如何處理

一、北京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如何處理

行為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

刑法修正案沒有對公民個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認為,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職業、職務、年齡、婚姻狀況、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指紋、網上登錄賬號、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隨着科技水平的進步,個人社會活動空間的拓展,個人信息的內容會更加豐富,採用列舉式的方法顯然無法窮盡。從內涵上看,公民個人信息指反映公民個人生理及身份特徵、社會生活經歷及家庭、財務狀況,也包括公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取得、採用的個人識別代碼。從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以信息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所以對於公民個人信息是不能隨便使用的,尤其是通過非法手段買賣或者是盜取等,這樣的話就會造成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侵犯,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後果,因此在實際生活中,這些法律法規都需要知曉,否則的話自己犯罪了可能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