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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如何處理?

根據刑法的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定刑幅度有兩個:

湖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如何處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數據資料。”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對個人信息類型的認定主要包括: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行聯信息、通訊信息、交易信息、教育信息,等等。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

3、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

從刑法條文和司法實踐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只有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才會構成犯罪,

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行為嚴重到何種程度才構成犯罪或者説罪狀中的“情節嚴重”應該如何理解,目前尚沒有明確規定。

司法實踐中,“情節嚴重”的判斷主要集中在信息數量、信息類型、營利數額、信息用途、危害後果、獲取手段等六個方面。

近年以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頻繁發生,與此相聯繫的各種網絡詐騙、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也滋生氾濫,各省都有非常嚴重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對公民個人、社會秩序等造成了嚴重影響。

根據我國刑法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最新修改意見,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範圍的具體行為,法院會根據罪犯的犯罪實際請款進行情節嚴重與否的認定,情節嚴重的包括信息數量、信息敏感程度、危害後果等六個方面,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