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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可以緩刑麼

盜竊可以緩刑麼

我國刑法對盜竊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盜竊的涉案金額很小或者沒有什麼惡劣的情節,那麼可以只是短暫的拘留處罰。如果盜竊他人或者社會公共的財物,而且涉案的金額比較大,亦或者是有多次的盜竊行為,進入別人的私人場所進行盜竊,盜竊的時候攜帶凶器的情況,就會被判處三年以內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涉案的金額很多或者是在盜竊過程中存在惡劣情節的,那麼會被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涉案的金額特別的多,或者行為及其惡劣,則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並且會沒收其財產。

對於從犯,因為其在盜竊行為中不起主要作用,所以會考慮對其進行從輕處罰,從輕處罰的力度要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來確定,一般來説從犯的量刑迴避主犯的量刑減少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如果盜竊行為帶來的後果和影響不嚴重的話,可以減少其標準量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甚至可以免除刑罰。

如果盜竊罪犯滿足以下的幾種情況,那麼是可以進行緩刑的:

1、犯罪分子實施盜竊行為不超過五次,而且累計盜竊的財物總值不超過一萬元,在盜竊之後將盜竊的財物歸還而且積極配合處罰,交納罰金;

2、犯罪分子實施盜竊行為不超過三次,而且累計盜竊的財物總值不超過兩萬元,按照標準量刑盤行為三年以內的有期徒刑,在盜竊之後將盜竊的財物歸還而且積極配合處罰,交納罰金;

3、犯罪分子為第一次進行盜竊行為,盜竊的財物總額不超過三萬元,同上,按標準量刑也應該判處三年以內的有期徒刑,歸還盜竊物品交納罰金。



標籤:緩刑 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