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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受害人不報警怎麼辦?

一、故意傷害受害人不報警怎麼辦?

故意傷害受害人不報警怎麼辦?

故意傷害受害人不報警需要通過協商私底下調解的方式解決。故意傷害是公訴案件,如果行為人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達到了輕傷以上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同樣故意傷害也侵犯了他人的身體權,需要民事賠償。

故意傷害罪賠償項目有:

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治療有轉診單;)

2、誤工費。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護理費。

5、營養費。

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並有憑證);

7、精神賠償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在刑事判決之後,另行起訴的可以要求該賠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傷害致死的成立,客觀上要求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對死亡沒有故意,但具有預見可能性。既然是傷害致死,當然應將死亡者限定為傷害的對象,即只有導致傷害的對象死亡時才能認定為傷害致死。但對於傷害的對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應注意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並不是一定都是屬於犯罪行為的,應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比如説如果達到了輕傷以上的後果的話,就按照故意傷害罪對這種行為進行懲罰。沒有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那麼是可以自己私底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