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罪醉駕怎麼判刑?
一、冒名頂替罪醉駕怎麼判刑?
這裏有兩種情況:
1、首先看酒駕的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麼誰頂替的,頂包這個人就涉嫌包庇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2、如果僅僅是酒後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則不構成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都沒有對包庇行為的規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礙執行職務的行為給予治安處罰。實際操作中,一般給予警告。除非頂包的人主觀惡性大、態度惡劣,有嚴重影響正常執行公務行為,或者造成較嚴重的後果。
二、醉酒駕車怎麼處理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並醖釀出台相關司法解釋。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4、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在酒駕的情況下,不是一定就構成犯罪的,所以即使他人在為其頂替的時候,也不見得就會以包庇罪論處。具體還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假如酒駕之人最後認定只是一般的交通違法行為,並不能認定構成犯罪的,則此時對於頂替的人,就只能是以妨礙執行公務,而對其給予治安方面的處罰。
綜上所述,冒名頂替罪在我國如何判刑以及在上文詳盡的標出了,冒名頂替在我國是違法行為,更何況是冒名頂替醉駕行為的,會受到更嚴重的處罰,但也要根據具體案情的情況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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