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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對輕微傷分級別嗎?

一般對輕微傷分級別嗎?

一、一般對輕微傷分級別嗎

輕微傷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並不進行分級。傷害分輕微傷,輕傷,重傷,致死四個等級的。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後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於輕傷;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於輕微傷害。

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輕微傷的鑑定應在被鑑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鑑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託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

二、輕微傷鑑定標準程序是怎麼樣的

1、委託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鑑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作出。傷情鑑定按照屬地管轄、逐級鑑定的原則進行,第一次鑑定為初次鑑定。若當事人或辦案人員對於初次鑑定結論提出異議的,需要補充鑑定的,由原法醫鑑定機構進行補充鑑定,需要重新鑑定,由辦案單位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重新鑑定。

2、檢驗鑑定業務流程:瞭解案情→活體檢查、拍照→查閲病歷→鑑定(案件疑難需會診提交專家討論)→製作和發放鑑定書。

3、除上門服務外,被鑑定人本人必須到場接受檢查,初次法醫學檢驗時辦案民警必須陪同。

4、初次檢驗時必須帶初次門診病歷、住院病史(包括現病史、體格檢查、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各種檢驗報告、影像學檢驗報告)等複印件(用a4紙複印以上病歷資料,並加蓋醫院複印病歷專用章)、影像學資料及其他醫學資料。

5、對具備即時鑑定條件的,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鑑定工作;對案件疑難複雜的,需要會診的,鑑定機構應在會診後及時完成。

6、鑑定文書

鑑定書由辦案單位的經辦人領取,同時辦理鑑定資料移交手續。鑑定結論由辦案單位依法告知相關當事人。

鑑定為輕微傷不會構成犯罪,會按治安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同時還需要承擔起受害方的醫療費用,而且輕微傷不會分級,一般只有重傷和輕傷才會按分級處理的,如果被認定為輕傷,那麼就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判決,所以,不同的案件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標籤: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