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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賠償是受害人説了算嗎?

一、故意傷害賠償是受害人説了算嗎?

故意傷害賠償是受害人説了算嗎?

不是,如果構成輕傷以上,涉及到刑事責任的話,建議協商為好,如果沒有到刑事責任問題,賠償的數額是要根據實際損失進行具體計算的。如果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要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該認定書中,交管部門會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劃分各方的責任比例。此時,交通事故的各方可在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進行調節,協商解決賠償事宜,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持該交通事故認定書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賠償問題。在交管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後,如果事故一方對該認定書的責任劃分或是事故原因有異議,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提起復議,超過該時間沒有提出複議的,該事故認定書即發生效力,以後的相關賠償都要以此責任書為基礎展開了。

二、故意傷害和非故意傷害區別是什麼

故意傷害和非故意傷害區別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非故意傷害在法律上一般為過失傷害又稱過失致人重傷罪,它是指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上必須是出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是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所在。本罪在客觀上必須是已經造成了他人重傷的結果才構成犯罪,如果過失行為只造成他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按民事案件處理。因為過失犯罪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較小,所以法律規定要致人重傷的才以犯罪認論處。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同點是主觀上都是過失;不同點是本罪是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是致人死亡。

故意傷害賠償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為主,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功,需要按照實際的損失賠償,故意傷害和非故意傷害區別包括故意傷害和非故意傷害區別,非故意傷害在法律上一般為過失傷害,主觀上必須是出於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