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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嚴重還是故意殺人罪嚴重?

綁架罪嚴重還是故意殺人罪嚴重?

一、綁架罪嚴重還是故意殺人罪嚴重?

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相比故意殺人罪比較嚴重,如果在實施綁架罪的過程中有嚴重的暴力情節後也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一般情況下觸犯了綁架罪後會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不法分子在綁架的過程中有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情況下會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1、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2、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綁架罪中又故意殺人是數罪併罰嗎?

綁架行為人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殺害被綁架人的,只能作為綁架罪的加重情節。但不是所有綁架犯罪中的殺人行為都不能另外定罪,有些情況要另當別論:

1.行為人先殺害了被害人,然後謊稱被害人還活着,以釋放被害人為條件向第三人勒索財物或提出其它不法要求。此時不能定綁架罪,而應以故意殺人罪和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綁架罪和敲詐勒索罪的關鍵區別就在於是否實際上綁架了他人。由於被害人已死亡,行為人並沒有控制真正意義上的“人質”,他的行為不能算是綁架行為。他以被害人的生命安全威脅第三人交出財產,是一種敲詐勒索的行為。這和行為人實施綁架後,在勒索的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後隱瞞真相是不同的。行為的先前的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其後的敲詐勒索行為應實行並罰。

2.行為人在釋放人質後,又擔心人質認出自己或向公安機關提供重要線索而殺害人質以滅口的,應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這種情形下,殺人行為發生在綁架犯罪行為結束之後,和人質被釋放或解救前將人質殺害的行為不同,它不屬於《刑法》第239條第2款規定的範圍之內。此時的綁架行為和故意殺人行為是相互區分的,應數罪併罰,對綁架罪的量刑適用綁架罪基本構成的法定刑。

我國法律會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如果説有不法分子為了謀取自己的私立或者是為了實現某一些目的而綁架他人或者是剝奪他人生命權等行為後,也是嚴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所以説司法機關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節以及具體後果來定罪處罰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如果是殺人行為在前的,綁架行為在後的,應該按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是按綁架罪追究法律責任,這是因為故意殺人罪是特別嚴重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