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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犯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一、販毒犯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販毒犯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販毒犯罪會受到以下的處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販賣毒品罪的主體要件,販賣毒品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販賣毒品罪主體。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販賣毒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販賣毒品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進行販賣毒品的行為。販賣,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

4、販賣毒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成販賣毒品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販賣行為,就不構成犯罪。

任何公民都不得實施販賣諸如鴉片、海洛因等毒品的行為,這是由於一旦實施了此類販賣行為,那麼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民在發現他人實施了販毒行為之後,可以在掌握了相關販毒證據之後,向相關部門舉報。

標籤:販毒 處罰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