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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嚇精神失常刑事責任需要承擔嗎?

不犯法,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是要承擔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被嚇精神失常刑事責任需要承擔嗎?

把人嚇唬成精神病需要負責,不僅要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還要承擔一定的治安責任。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造成他人精神損害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是司法鑑定項目之一,在審理案件中,對涉及法律問題的當事人。懷疑患有精坤病時,由司法機關聘請精神病科醫師和法學工作者共同進行精神狀態的檢查、分析、判斷和評定。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的對象和任務是:判定當事人有無精神病;有無責任能力;判定確屬精神病患者實施危害社會行為時,有無辨認和控制能力,有無行為能力;對犯罪之後出現精神病而未判決的被告人,提出能否適用刑罰的意見。

對於在押犯發生精神病者,提出適當醫療的意見;判定民事當事人有無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從而確定遺囑、合同、買賣、贈與、婚約、契約、租賃等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對無責任能力或行為能力需要綜合判斷,不能認為患有精神病就一律認定無責任能力或行為能力,應根據各種精神病的不同性質、病程的不同階段,臨牀表現等具體分析有無責任能力或行為能力。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如果被強制醫療的當事人對該決定不滿,也可向上級法院提起復議。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公民的人身權益以及財產權益的,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有人實施了侵害他人的人身權益,或者是財產權益的行為的,此時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比如説行政責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