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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導致他人終身殘疾會如何判決?

故意傷害導致他人終身殘疾會如何判決?

一、故意傷害導致他人終身殘疾會如何判決

一般會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樣的

(一)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週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二)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四)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三、故意傷害罪所需證據都有哪些

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因此故意傷害罪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第一、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證據。主要查證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對於是否已滿14週歲、16週歲和18週歲邊緣年齡的查證,應當廣泛收集相關證據,如出生醫學證明或相關的證人證言等;

第二、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故意的證據,如犯罪嫌疑人及其同案犯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現場目擊人的證言等;

第三、證明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方式和手段的證據,如傷情檢驗報告、醫院病歷資料、手術記錄、護理記錄;證明被害人的傷害部位、傷口特徵等;

第四、要注重在案發現場,或從犯罪嫌疑人住所、身體、指認處、抓獲時所穿衣服上,發現能與案件聯繫起來的物證、書證的收集,如犯罪嫌疑人遺留的作案兇器、足跡、血跡、體液、毛髮、衣服等,根據相關搜查筆錄、提取筆錄、辨認筆錄、刑事照片以及血型、指紋、DNA、藥物鑑定等鑑定結論來收集證據。

故意傷害導致他人終身殘疾的行為是特別惡劣的,一般會給予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嚴重的可以按無期徒刑來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結合受害方的情形來判定,其目的就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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