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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介紹賣淫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介紹賣淫罪既遂如何裁判?

一、法院對介紹賣淫罪既遂如何裁判?

會處以五年以的有期徒刑。若是法院在審理此類賣淫案件時發現,該犯罪分子介紹十人以上賣淫,或者是介紹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羣實施賣淫行為,那麼此時法院有可能會直接判處介紹賣淫罪承擔死刑的處罰。介紹賣淫罪是指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指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

二、介紹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介紹賣淫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促使了賣淫嫖娼活動的泛濫,因而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介紹賣淫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這裏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單個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紹對象的數量和介紹次數不影響介紹賣淫罪的構成。

(二)客觀要件

介紹賣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

引誘,是指行為人利用金錢、物質利益或非物質利益作誘餌,或者採取其他手段,拉攏、勾引、勸導、慫恿、誘惑、唆使他人從事賣淫活動。至於行為人的引誘行為是以言語、文字、舉動、圖畫或者其他方式實施,與介紹賣淫罪的成立無關,引誘者允諾的內容有無實現,由誰實現,也不影響介紹賣淫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為人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介紹賣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了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行為的,都可構成介紹賣淫罪。

(四)主觀要件

介紹賣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並且明知這種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介紹賣淫的行為一旦出現不管是造成了什麼後果都將認定為是構成了違法的犯罪行為,這種行為對於我國的良好社會治安和他人的人身合法權益都會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我國對於這種惡劣的犯罪行為是會給予非常嚴厲的處罰和打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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