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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50罌粟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種植50罌粟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如果當事人明知道所種的植物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依舊去種植,而且種植的數量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又或者所種的植物被公安機關處理剷除之後,依舊再次種植或者違法抗拒剷除的行為就是法律上面規定的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1.種植毒品原植物要數量上達到較大的程度才會構成犯罪,並且公安機關會根據種植的數目進行處理。關於種植數量較大的規定,按照法律,數量較大的定義為種植了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的罌粟就可以稱為數量較大,除此種植罌粟之外,對於其他毒品原植物,則按照相關的一定比例來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來講,250株大麻則等於500株鴉片,1500株大麻等於3000株鴉片,種植大麻數量較大的就按照250株以上1500株以下為標準。每個地方的具體標準是不一樣的,主要還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認是否適合本地的標準。

2.公安機關在剷除所種的毒品原植物之後,行為人依舊再次種植的情況,指的是當事人種植了毒品原植物,但是公安機關將其種植的毒品原植物進行強制剷除之後,當事人又再度進行種植的行為,這種行為按照法律的規定就會構成犯罪了。但是如果再次種植的時候數量非常的小,也可以不按照犯罪處理。如果構成了犯罪,只會根據當下的毒品原植物數量來處理,以往當事人所種植的數量並不會疊加處理。

3.抗拒剷除的情況,意思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當事人為了阻撓執法機關剷除毒品原植物而採用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阻撓也分輕度阻撓的和嚴重阻撓,如果是對執法人員進行輕度阻撓,在所種植的毒品原植物收穫之前自動自己剷除了所有原植物的,這種情況就可以免除處罰當事人。為了阻撓執法機關剷除而對執法人員進行謾罵或者軟磨硬泡的,按照法律法規應該對行為人採用行政處罰的方式進行處罰,但是在收穫之前自行剷除的也可以免去處罰。

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第七十一條規定説到:如果公民有下列其中一種行為的,情節較輕的會處罰罰款,罰款數額在500元以下或者將其進行5日以下的拘留處罰。情節較嚴重的,會對當事人拘留處罰10日以上15日以下,可以並處罰罰款,罰款數額是3000元以下:

(一)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但是植物的數量低於500株;(如果當事人將植物自行剷除的不給於處罰)

(二)持有少量的毒品原植物的種子或者幼苗並且是存活的,或者對其進行非法攜帶、運輸、買賣;

(三)持有少量罌粟殼,並且進行非法使用、運輸、交易、保存。

根據上述的法律條文規定,種植50株罌粟是屬於違反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而不是犯罪行為。因此,按照法律,對當事人拘留處罰10日以上15日以下,可以並處罰罰款,罰款數額是3000元以下;情節較輕的會處罰罰款,罰款數額在500元以下或者將其進行5日以下的拘留處罰。

標籤:種植 罌粟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