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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有病不適合羈押變更監視居住要到法院嗎?

逮捕後有病不適合羈押變更監視居住要到法院嗎?

一、逮捕後有病不適合羈押變更監視居住要到法院嗎?

還是有可能到法院的,監視居住只是偵查階段的一種強制措施,通常應用於因身體原因不適宜羈押,或犯罪行為較輕,不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害的嫌疑人。如果在偵查階段結束,檢察機關決定提起公訴的話,法庭審理仍會根據其犯罪情節定罪量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麼

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特殊條件是指具備適用監視居住必備條件的同時,要啟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還必須滿足的額外條件,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固定住處的;

第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條件欠缺,沒有固定的住處,使得客觀上不能執行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就成為一種補充辦法;後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處,客觀上可以執行監視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種性質嚴重的案件,在住處執行監視居住有礙偵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就成為順利開展偵查活動的必要辦法。

二、被指定住所的監視居住家屬可以去探視嗎

可以。探視親人只要遵守相關規定就可以了。監視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監視居住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固定住處,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被執行住所的監視居住家屬是可以探視的,監視居所的被告人不能不經批准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