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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犯詐騙罪會立檔案嗎?

行為人犯詐騙罪會立檔案嗎?

一、行為人犯詐騙罪會立檔案嗎?

有案底。

詐騙犯出來説明是受到了刑事處罰,是刑事犯罪,會進入檔案,就是留有案底。

案底一般指當事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四)、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行為人如果帶着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實施了詐騙他人財物的行為,並且詐騙他人財物的數額達到了法定的立案標準時,公安機關就會對該犯罪行為人立案偵查,之後人民法院會結合詐騙的金額等因素來綜合確定,犯罪行為人也會留存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