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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緩刑的關係是什麼

一、有期徒刑和緩刑的關係是什麼?

有期徒刑和緩刑的關係是什麼

有期徒刑和緩刑的關係是緩刑是有期徒刑的執行方式。

有期徒刑是刑罰的一種,緩刑是刑罰的執行方式,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緩刑。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1、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較輕、危害較小的犯罪分子;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再危害社會的;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緩刑有一定的考驗期限。

三、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其實,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的主刑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嫌疑人累犯的,以及犯罪嫌疑人沒有良好的認罪態度,犯罪情節比較惡劣的,諸如此類的情形都不能判處緩刑,緩刑期間違反規定的,原判還是要執行的。

標籤:有期徒刑 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