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根據刑法規定未到年齡結婚判幾年?

一、根據刑法規定未到年齡結婚判幾年?

根據刑法規定未到年齡結婚判幾年?

根據刑法規定未到年齡結婚不會被判刑,早婚,是指公民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情形。屬於違法婚姻。未到法定婚齡的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對男女最低的結婚年齡予以規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其主要是由於婚姻關係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決定的。根據人類生長的規律,男女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其身體、生理和心理才發育成熟,如果過早的結婚,開始過性生活,會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身體和心理帶來不利的後果。如果過早的結婚,當事人還不完全具備判斷和處理事務的能力,很難承擔婚後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因此,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羣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有關部門在確認某一個婚姻是否有效時,只能對男女當事人在有關部門確認其婚姻是否有效時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確認為無效婚姻。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時的實際年齡低於法定結婚年齡一、二歲,等一、二年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或有關部門要確認其婚姻無效時,男女雙方當事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能確認其婚姻為無效婚姻。簡而言之,對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應當在男女當事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屆至前提出或確認其婚姻無效。

二、哪些情況是法定的結婚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結婚時間是比較早的,但是最早也不能夠超過法律所規定的最低的結婚年齡,否則的話將屬於無效的婚姻,雖然不會受到刑法當中的處罰,但是對於一些權益將有可能得不到強有力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