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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包庇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包庇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一、刑事包庇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為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包庇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二、包庇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於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應限於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事實。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後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脱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3、主體要件

主體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該犯罪行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後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該犯罪行為。

針對刑事案件中的出現的包庇罪的行為,是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估計涉案金額的大小和其他的各項因素來確定犯罪嫌疑人的最終刑期的期限。如果情節嚴重的或者是涉案金額比較大的將最高被處以十年的有期徒刑,還會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