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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可以偷跑出來嗎?

監視居住可以偷跑出來嗎?

一、監視居住可以偷跑出來嗎?

監視居住不可以偷跑出來。

犯罪嫌疑人在被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視為違反監視居住規定,可以對其予以逮捕,但不應以脱逃罪追究刑事責任。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為。從犯罪主體上説,本罪的主體屬於特殊主體,即必須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脱逃罪包括兩類人員:

一是依法被執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未決犯;

二是已經審判終結,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正在接受勞動改造的已決犯。只有上述兩種人才能成為本罪主體。在客觀方面,脱逃罪表現為逃離羈押、改造場所的行為。

這裏的羈押、改造場所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羈押場所,主要是指看守所、審判機關的羈押室等;

二是改造場所,主要指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等;

三是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

犯罪分子在被抓獲押解的途中也應視為監管場所範圍。上述三種場所之外,都不能成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場所。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離開住處或者居所,並對其活動予以監視或控制的一種強制方法。

二、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麼?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74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監視居住是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性措施,此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沒有被認定為有罪,也沒有被量刑,所以若適用了監視居住的措施之後,偷跑出來的,已經嚴重違反監視居住的規定,可以採取逮捕措施,但是不能夠對此按照逃脱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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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監視居住 偷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