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知書中有什麼樣的內容
在刑事拘留通知書中可以獲得哪些信息?
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因此家屬在嫌疑人被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之內都會收到一份由當地公安部門簽發的拘留通知書。
那麼,在拿到一份拘留通知書時,我們可以從這份文件中獲知什麼信息呢?
一、拘留通知書中最明顯的信息就是辦案機關。
一般刑事拘留通知書的抬頭都會註明簽發單位。
二、作出拘留決定的時間也是一個重要的信息。
刑事拘留通知書上一般會載明作出拘留的時間,通過這一拘留時間可以推算出“黃金37天的時段”,也可以用於瞭解嫌疑人目前是否有被超期羈押。
需要留意的是,嫌疑人所涉嫌罪名是拘留通知書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
在現實情況中,許多家屬其實並不清楚嫌疑人到底因為觸犯了什麼罪名而被帶走,只能通過過往生活中接觸的一些細節進行徒勞的推測。
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通知書上會記載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這一罪名是公安機關對案件中犯罪行為的初步定性。
最後,羈押場所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在一些省會城市中可能會設置有五六個看守所,知道嫌疑人被羈押在哪個看守所,便可以為辯護律師前去會見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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