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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五年內再犯罪是累犯嗎?

一、判處拘役五年內再犯罪是累犯嗎?

判處拘役五年內再犯罪是累犯嗎?

拘役不算累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才算。認定累犯對於一般累犯來説,前後罪必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對於特別累犯來説則沒有刑度的要求,只要前後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等,所以判處拘役還是可能認定為累犯的。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拘役的特點

1、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於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如果涉及到多次進行犯罪且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人,才算是累犯,累犯再進行判刑時,會對其進行嚴厲處罰,因為犯罪嫌疑人已經受過刑事處罰,且不知悔改,這樣會對社會造成更嚴重的危害,所以必須加大懲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