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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量刑規定有嗎

一、我國刑法對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量刑規定有嗎

我國刑法對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量刑規定有嗎

對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量刑規定是有的;

1、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

該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既包括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購買並使用者。

2、主觀方面

學界通論認為該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從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看,這是完全正確的。

3、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

第一,行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而生產、銷售。

第二,或者醫療機構或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而購買、使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在第一種情況下,生產者、銷售者既可是取得生產、銷售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也可是未取得生產、銷售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刑法所關注的是所生產、銷售的產品本身的質量。只要由於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而造成了對人體健康嚴重危害的,即可構成本罪。在第二種情況下,醫療機構和個人不僅要有購買行為,而且要有使用行為。

4、客體

從刑法立法方式看,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為國家對醫療用品的專門管理制度,次要客體為公共安全

綜合上面所説的,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是嚴重的違反了國家對醫用器材生產的管理規定,只要實施此行為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那麼也是可以加重當事人的處罰,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