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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既遂怎麼量刑?

中國刑法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中國刑法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既遂怎麼量刑?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有故意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行為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必須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

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怎麼認定?

1、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通訊器材的案件(如偷割電話線、通訊電纜等)時有發生。如果竊取的是庫存的或者正在生產、維修中的通訊器材,只能侵害財產所有權,並不危害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應以盜竊罪論處。

如果竊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訊設備,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電話線、電纜線,偷砍電線杆等,勢必會使不特定多數單位或個人的廣播、電視通訊受阻。這種行為不僅侵害財產所有權,而且危害通訊方面的這樣就觸犯了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和盜竊的罪名。

2、本罪與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本罪的破壞方法除拆毀通訊設施等一般方法外,還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方法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等設施的,屬於手段牽連。

根據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應當擇一重罪處罰。即應按放火罪、爆炸罪處罰。當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能夠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處罰。

3、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

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如航海、航空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設施中,往往會使用一些無線電通信、導航設施。鐵路部門為保障鐵路交通運輸安全,具有自己的專用通訊設施。對交通工具、交通設施中的通訊設施進行破壞,不僅會危及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還會危及交通運輸方面的安全。

如因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中的通訊設施,足以發生火車、船隻、航空器等傾覆或毀壞的,又觸犯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對之,應當擇重罪即破壞交通工具罪或破壞交通設施罪處罰。倘若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中的通訊設施,不足以危及交通運輸安全,但足以危害通訊公共安全的,則就應認定為本罪。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在認定的時候需要和盜竊罪以及放火罪、爆炸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等類似罪名進行區分,此罪一般指的是行為人故意破壞廣播電視設施,並且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沒有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不構成犯罪,量刑一般在3~7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