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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罰金什麼時候交?

一、被判處罰金什麼時候交?

被判處罰金什麼時候交?

1、罰金應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於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2、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不繳納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法院會移送到執行局進行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措施包括:劃撥銀行存款、查封拍賣財產、扣押相應價值的物品等、對拒不執行的,還可以採取拘留措施。

3、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4、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二、 罪犯交了罰金可以減刑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和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確有執行、履行能力而不執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而且還會默認為你不服法,是不會減刑的,無力交納的需要相關證明。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不少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也會同時被責令支付罰金。犯罪分子在拿到判決書之後,需要根據判決書的提示,在限定期限內,足額的繳納罰金,若是沒有能力繳納的,也可以向親屬提出代位繳納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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