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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有小孩可以定為重婚罪嗎?

婚外有小孩可以定為重婚罪嗎?

一、婚外有小孩可以定為重婚罪嗎?

在婚外有小孩也不一定算重婚,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為,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認定重婚罪要交哪些證據?

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蒐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一)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二)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羣眾的證明。

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個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證明,這是很重要的。

在起訴重婚罪的訴訟中,蒐集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否則,雙方只構成同居關係,而不構成重婚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的認定標準不是以是否有小孩子來進行確定,而是以是否與他人同居的生活,是否與他人已登記結婚,這種才能讓違法的一方受到相應的處罰,所以,在發生重婚的行為之後就一定要多方面的收集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權益。